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9月16日以38票對5票通過《數位資產稅務確定性法案》(H.R. 10357),涵蓋加密支付、穩定幣、交易、借貸、質押與挖礦等稅務安排,並將法案提交眾議院後續審議。委員會採納主席Jason Smith提出的替代文本後,決定把修訂版本正式送交眾議院。
加密產業將這次表決視為美國首個較完整數位資產稅制框架取得實質進展。不過,產業團體在肯定進度的同時,也指出法案仍未處理幾項核心訴求,包括日常小額支付的稅務豁免,以及質押和挖礦獎勵應在何時認列為收入。
10美元手續費豁免範圍有限
H.R. 10357規定,對2027年12月31日之後發生的處分交易,若使用數位資產支付符合條件的網路費與交易手續費,且費用不超過10美元,原則上不再認列資本利得或資本損失。至於交易手續費,用於支付費用的資產通常還必須與底層轉帳涉及的資產類型相同。
這項安排針對的是美國國稅局將數位資產視為財產後衍生的實務問題:當使用加密貨幣支付區塊鏈手續費時,該筆支付本身可能被視為一次應稅處分。即使交易金額很小,使用者也可能需要計算資產價格變動造成的利得或損失。
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首席策略官兼美國政策負責人Alison Mangiero表示,委員會表決是重要一步,但國會仍可進一步擴大日常數位資產交易適用的「小額例外」。目前文本中的10美元規則主要針對符合條件的網路費和交易手續費,並未為使用加密資產進行的小額消費建立普遍性的免稅安排。
法案也為符合條件的美元穩定幣提供特別稅務處理,並為交易活躍度較高的數位資產設立簡化會計選項。其他條款則把部分傳統金融市場的稅務安排延伸至數位資產產業,包括借貸安全港、讓符合條件的交易商和交易員採用按市價計稅,以及對部分慈善捐贈採用較簡化的規則。委員會表示,這些措施旨在縮小數位資產與傳統金融工具之間的稅務處理差異。
數位資產將納入洗售規則
稅務安排並非全面放寬。法案將洗售規則及推定出售規則擴大適用至數位資產,限制投資人利用現行稅制差異進行相關稅務安排。由於加密貨幣通常不在適用於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洗售規則範圍內,投資人過去在部分交易結構中擁有較大的稅務操作空間。
如果法案最終獲得通過,數位資產投資人將需要重新評估虧損出售、短期買回及相關持倉安排的稅務影響。具體適用範圍和執行細則,仍取決於後續立法程序及財政部門發布的規則。
質押獎勵認列時點仍未改變
挖礦和質押獎勵的課稅時點,是產業認為影響最直接的未決問題之一。法案明確規定,數位資產驗證活動產生的收入按一般收入處理,並根據納稅人所在地或相關業務營運地點建立收入來源規則。同時,符合條件的投資信託可以參與質押,不會僅因進行質押活動而失去信託資格。
但目前文本沒有採納先前部分提案中的遞延課稅安排。該安排原本允許符合條件的礦工和質押參與者,在代幣出售前暫緩認列新取得代幣的收入。換言之,H.R. 10357明確了驗證活動收入的性質,卻沒有解決產業關注的收入認列時點問題。
這項差異對沒有同步取得現金收入的營運者尤其重要。若獎勵代幣在取得時便立即計入應稅收入,礦工和驗證者可能要在代幣尚未出售前承擔稅負。若代幣之後價格下跌,納稅人還可能面臨取得時稅基與實際變現價值之間的差額風險。
DAO境外實體等待財政部指引
法案也觸及在美國境外設立的加密組織。文本要求美國財政部在法案生效後12個月內,就與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相關的境外實體稅務處理發布指引,包括符合條件的基金會如何重組為美國境內公司,以及是否為9月14日之前成立的實體提供臨時安全港。
a16z crypto政策負責人兼總法律顧問Miles Jennings表示,相關安排可能為創業者提供更清晰的規則,並為部分加密基金會返回美國、採用境內稅務架構提供路徑。Mangiero也將DAO條款視為可能影響加密項目註冊地與就業分布的內容,但她同時指出,法案仍需要進行技術性修訂。
目前,H.R. 10357已從眾議院籌款委員會進入眾議院層面的後續程序。產業接下來關注的重點包括10美元手續費規則能否擴大、質押與挖礦獎勵是否可以遞延認列,以及洗售規則和境外DAO條款最終將採用哪些執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