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修訂線上及視像身分識別規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客戶使用瑞士國家電子身分(e-ID)或合資格電子簽名線上開戶時,確認申請人是身在現場的真實個人,而非透過照片、影片或其他偽造手段冒認。新規將於2026年11月1日生效,涵蓋銀行、經紀商及金融科技公司的線上開戶流程,並直接影響遠程客戶識別與反洗錢核驗。
FINMA表示,犯罪分子可能利用偽造證件遠程開戶,也可能誘使受害者開設帳戶,再把帳戶用於非法活動。監管機構今年4月檢查的19家機構中,有8家沒有制定專門的數碼詐騙政策。活體偵測此前已適用於透過證件照片辦理開戶的客戶;修訂後,使用國家e-ID及合資格電子簽名開戶也將納入這項要求。
公眾意見促使活體偵測擴大適用
FINMA此前公布的草案諮詢期為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2月27日。草案原本沒有要求以國家e-ID或合資格電子簽名開戶時進行活體偵測。部分回應者指出,人工智能工具可能被用於偽造身分,深度偽造亦會增加身分盜用風險,因此建議監管機構補充相關要求。FINMA最終採納了這項意見。
Swissquote Bank是24名具名回應者之一。該銀行截至2026年6月底擁有122萬個客戶帳戶,並提供外匯、差價合約交易及銀行服務。行政總裁Marc Bürki在2月26日簽署的函件中表示,防範針對瑞士銀行體系的詐騙,所需措施不應只限於通函列明的最低要求。
Swissquote建議核對客戶首次轉帳所使用的IBAN,確認該帳戶是否出現在與詐騙有關的帳戶名單中;該行也提出設定最低首筆入金金額,令金額高於暗網上「人頭帳戶」的售價。另一項建議是進行人臉比對,把申請人與現有客戶資料比較,以識別同一人使用多重身分開戶的情況。FINMA認為,通函確立的是最低標準,機構可按自身風險及業務模式採取額外措施,但沒有按Swissquote的要求把這項表述寫入規則正文。
PayPal、Twint及信用卡不能取代銀行轉帳
透過證件副本完成線上身分識別的客戶,仍須從本人名下帳戶轉帳。該帳戶必須開設於瑞士、列支敦士登,或符合條件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成員司法管轄區內的銀行。若金融機構能夠讀取生物識別證件晶片,則可豁免這項轉帳要求。
部分回應者建議,接受由證券公司、發卡機構、Twint、PayPal或加密資產服務商轉入的資金作為替代。FINMA沒有採納,理由是銀行牌照所對應的監管及反洗錢框架,能提供更高程度的核驗保障。監管機構並指出,並非所有金融機構都會確認入帳款項是否確實來自銀行;例如,由英國獲授權支付機構或愛爾蘭電子貨幣機構匯出的款項,便不符合這項要求。
FINMA也在最終版本中刪除了草案提出的「反向」銀行轉帳安排。瑞士銀行家協會此前提醒,申請人可能把用於身分識別的代碼轉交第三方,從而削弱核驗效果。
國家e-ID可用於線上開戶,但不適用於視像識別
瑞士國家e-ID可以在一般線上開戶流程中取代實體證件,但不能用於視像身分識別。FINMA解釋,e-ID沒有機器可讀區或二維碼,也無法複製及存檔,因此不符合現行視像識別方式的要求。規則訂於11月1日生效,是為了配合聯邦e-ID條例的生效時間。瑞士選民已於2025年9月在公投中通過《電子身分法》。
帶有二維碼的證件,例如瑞士駕駛執照,目前可與帶有機器可讀區的證件同等使用。金融機構也可以透過數碼方式核驗客戶地址,包括使用地理定位。此前有回應者指出,水電費帳單容易被偽造;Swissquote則表示,詐騙者會利用社交網絡資料及數據外洩資訊拼湊虛假身分。
採用合資格電子簽名開戶的機構,須在2027年11月1日前增加地址核驗及活體偵測。根據歐盟eIDAS規例簽發的電子身分,目前不在這份通函的適用範圍內;FINMA表示,承認這類身分仍需要國際層面的技術及監管準備。